新闻详情

附件1:《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》(GA-990)主要修订内容



《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》GA 990)主要修订内容


序号
标准章条号
修改前
修改后
修改说明
1
前言
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强制性。
本标准按照GB/T1.1—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。
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。
本标准由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:公安部治安管理局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正斌、亓希国、张国亮。
本标准为首次发布。
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强制性。
本文件按照GB/T 1.12020《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: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》的规定起草。
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。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。
本标准代替GA 990—2012《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》。除编辑性修改外,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:
――修改了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条件要求(见6.2,2012年版的6.2);
――修改了许可证管理要求(见8.1,2012年版的8.1);
――增加了《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》的注销管理要求(见8.1.5)。
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。
本标准由全国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(SAC/TC 577)归口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: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
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:
GA 990—2012。

2
引言
根据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》授权,在充分调研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、从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,本标准将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金、专业技术人员、技术装备和业绩等条件,分为一级、二级、三级、四级资质,规定了其从业范围,并设定了爆破作业单位岗位职责和设置要求。本标准还对《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》的申请、发放、换发、降级、撤销和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管理作了具体要求。
根据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》授权,在充分调研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、从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,本标准将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按照其拥有的净资产、专业技术人员、技术装备和业绩等条件分为一级、二级、三级、四级资质,规定了其从业范围,并设定了爆破作业单位岗位职责和设置要求。本标准还对《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》的申请、发放、换发、降级、撤销和注销及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管理作了具体要求。

3
2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GB 6722   爆破安全规程
GA 991   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GB 6722   爆破安全规程
GA 53   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
GA 991   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

4
6.2.1
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:a)有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;b)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、工学学科范围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,有2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;c)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,爆破员不少于5人,安全员不少于2人,保管员不少于2人;
d)有爆破作业专用设备。
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:a)有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;b)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/C及以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等级,有2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;c)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(其中,中级/C及以上不少于1人),爆破员不少于5人,安全员不少于2人,保管员不少于2人;d)有爆破作业专用设备。

5
6.2.2.1
一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:
a)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;
b)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,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,其中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、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1000万元;
c)近3年承担过的A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,或B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20项,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,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;
d)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、工学学科范围高级技术职称,有10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,且主持过的A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5项,或B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;e)具有理学、工学学科范围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(其中,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9人,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),爆破员不少于10人,安全员不少于2人,保管员不少于2人;f)有钻孔机、空压机、测振仪、全站仪等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、测量设备。
一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:
a)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;
b)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,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,其中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、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1000万元;
c)5年承担过的B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20项,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;
d)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/A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等级,有10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,且主持过的A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5项,或B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;e)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,中级/C及以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(其中,高级/B及以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9人),爆破员不少于30人,安全员不少于6人,保管员不少于6人;f)有钻孔机、空压机、测振仪、测绘仪器等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、测量设备。

6
6.2.2.2
二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:a)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;b)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,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,其中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、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500万元;c)近3年承担过的B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,或C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20项,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,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;d)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、工学学科范围高级技术职称,有7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,且主持过的B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5项,或C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;e)具有理学、工学学科范围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(其中,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,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),爆破员不少于10人,安全员不少于2人,保管员不少于2人;f)有钻孔机、空压机、测振仪、全站仪等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、测量设备。
二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:a)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;b)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,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,其中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、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500万元;
c)5年承担过的C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20项,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;d)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/B及以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等级,有7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,且主持过的B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5项,或C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;e)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,中级/C及以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(其中,高级/B及以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),爆破员不少于20人,安全员不少于4人,保管员不少于4人;f)有钻孔机、空压机、测振仪、测绘仪器等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、测量设备。






7
6.2.2.3
三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:
a)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;
b)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,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,其中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、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150万元;
c)近3年承担过的C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,或D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20项,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,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;
d)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、工学学科范围高级技术职称,有5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,且主持过的C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5项,或D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;
e)具有理学、工学学科范围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(其中,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,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),爆破员不少于10人,安全员不少于2人,保管员不少于2人;f)有钻孔机、空压机、测振仪、全站仪等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、测量设备。
三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:
a)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;
b)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,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,其中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、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150万元;
c)5年承担过的D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20项,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;
d)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/B及以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等级,有5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,且主持过的C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5项,或D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;
e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,中级/C及以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(其中,高级/B及以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),爆破员不少于10人,安全员不少于2人,保管员不少于2人;
f)有钻孔机、空压机、测振仪、测绘仪器等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、测量设备。

8
6.2.2.4
 四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:
a)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;
b)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,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,其中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、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50万元;
c)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、工学学科范围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,有3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;
d)具有理学、工学学科范围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(其中,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,初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),爆破员不少于10人,安全员不少于2人,保管员不少于2人;
e)有钻孔机、空压机、测振仪、全站仪等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、测量设备。
 四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:
a)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;
b)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,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,其中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、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50万元;
c)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/C及以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等级,有3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;
d)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中级/C及以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,爆破员不少于10人,安全员不少于2人,保管员不少于2人;
e)有钻孔机、空压机、测振仪、全站仪等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、测量设备。

9
7.1.2
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岗位职责包括:a)监督爆破作业人员按照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作业;b)组织处理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;c)全面负责爆破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;d)负责爆破作业项目的总结工作。
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岗位职责:a) 组织编制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、安全评估报告和安全监理报告;b)监督指导爆破作业人员按照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作业;c)组织处理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;d)全面负责爆破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;e)负责爆破作业项目的总结工作。

10
7.2.2
爆破员、安全员、保管员不得兼任。
爆破员、安全员、保管员岗位不得兼任。

11
8.1.1.2
申请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,应向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,并提交《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》(营业性)申请表(见附录B)及下列材料:a)自有或租用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报告;b)注册资金、净资产、专用设备净值的有效证明;c)近3年单位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方案;d)技术负责人主持的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方案;e)涉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;f)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、测量设备清单。
申请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,应向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,并提交《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》(营业性)申请表(见附录B)及下列材料:a)自有或租用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报告;b)注册资金、净资产、专用设备净值的有效证明;c)5单位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方案;d)技术负责人主持的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方案;e)涉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;f)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、测量设备清单。

12
8.1.3.1
《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》的有效期为3年。
《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》的有效期为5年

13
8.1.3.4

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按照6.1、6.2和8.1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。对符合条件的,换发《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》;对不符合条件的,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。

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按照6.1、6.2(6.2.2.1、6.2.2.2、6.2.2.3的c项除外)和8.1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。对符合条件的,换发《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》;对不符合条件的,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。

14
8.1.4.2
被降低资质等级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,3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资质等级。
被降低资质等级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,5内不得申请晋升资质等级。

15
8.1.5
撤销
撤销、吊销和注销

16
8.1.5.2

签发公安机关接到书面告知后,应组织复核。对经复核属实的,应撤销其《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》。


签发公安机关接到书面告知后,应组织复核。对经复核属实的,应撤销或吊销其《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》。



17
8.1.5.3
 
爆破作业单位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内未提出换发《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》申请的,由签发公安机关注销其《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》。
新增
18
8.2.6
 省级公安机关应在核发《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》15日内,将依法取得一级、二级、三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向公安部备案(见附录C)。
删除

19
附录B
近3年单位爆破作业项目施工业绩
近5年单位爆破作业项目施工业绩

20
附录B
第一设计人
设计人

21
附录C
《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基本情况备案表》(表略)
删除

文内修改部分用下划线标注,新增部分用波浪线标注,删除部分用横线标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