序号 | 标准章条号 | 修改前 | 修改后 | 修改说明 |
1 | 前言 | 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强制性。 本标准按照GB/T1.1—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。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。 本标准由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。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:公安部治安管理局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闫正斌、亓希国、张国亮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。 | 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强制性。 本文件按照GB/T 1.12020《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: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》的规定起草。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。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。 本标准代替GA 990—2012《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》。除编辑性修改外,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: ――修改了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条件要求(见6.2,2012年版的6.2); ――修改了许可证管理要求(见8.1,2012年版的8.1); ――增加了《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》的注销管理要求(见8.1.5)。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。 本标准由全国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(SAC/TC 577)归口。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: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: GA 990—2012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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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 引言 | 根据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》授权,在充分调研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、从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,本标准将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金、专业技术人员、技术装备和业绩等条件,分为一级、二级、三级、四级资质,规定了其从业范围,并设定了爆破作业单位岗位职责和设置要求。本标准还对《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》的申请、发放、换发、降级、撤销和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管理作了具体要求。 | 根据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》授权,在充分调研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、从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,本标准将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按照其拥有的净资产、专业技术人员、技术装备和业绩等条件,分为一级、二级、三级、四级资质,规定了其从业范围,并设定了爆破作业单位岗位职责和设置要求。本标准还对《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》的申请、发放、换发、降级、撤销和注销及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管理作了具体要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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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 2 |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A 991 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 |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A 53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 GA 991 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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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 6.2.1 |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:a)有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;b)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、工学学科范围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,有2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;c)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,爆破员不少于5人,安全员不少于2人,保管员不少于2人; d)有爆破作业专用设备。 |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:a)有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;b)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/C及以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等级,有2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;c)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(其中,中级/C及以上不少于1人),爆破员不少于5人,安全员不少于2人,保管员不少于2人;d)有爆破作业专用设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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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 6.2.2.1 | 一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: a)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; b)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,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,其中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、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1000万元; c)近3年承担过的A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,或B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20项,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,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; d)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、工学学科范围高级技术职称,有10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,且主持过的A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5项,或B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;e)具有理学、工学学科范围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(其中,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9人,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),爆破员不少于10人,安全员不少于2人,保管员不少于2人;f)有钻孔机、空压机、测振仪、全站仪等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、测量设备。 | 一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: a)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; b)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,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,其中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、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1000万元; c)近5年承担过的B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20项,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; d)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/A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等级,有10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,且主持过的A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5项,或B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;e)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,中级/C及以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(其中,高级/B及以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9人),爆破员不少于30人,安全员不少于6人,保管员不少于6人;f)有钻孔机、空压机、测振仪、测绘仪器等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、测量设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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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 6.2.2.2 | 二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:a)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;b)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,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,其中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、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500万元;c)近3年承担过的B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,或C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20项,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,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;d)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、工学学科范围高级技术职称,有7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,且主持过的B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5项,或C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;e)具有理学、工学学科范围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(其中,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,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),爆破员不少于10人,安全员不少于2人,保管员不少于2人;f)有钻孔机、空压机、测振仪、全站仪等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、测量设备。 | 二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:a)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;b)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,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,其中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、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500万元; c)近5年承担过的C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20项,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;d)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/B及以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等级,有7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,且主持过的B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5项,或C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;e)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,中级/C及以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(其中,高级/B及以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),爆破员不少于20人,安全员不少于4人,保管员不少于4人;f)有钻孔机、空压机、测振仪、测绘仪器等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、测量设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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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 6.2.2.3 | 三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: a)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; b)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,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,其中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、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150万元; c)近3年承担过的C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,或D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20项,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,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; d)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、工学学科范围高级技术职称,有5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,且主持过的C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5项,或D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; e)具有理学、工学学科范围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(其中,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,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),爆破员不少于10人,安全员不少于2人,保管员不少于2人;f)有钻孔机、空压机、测振仪、全站仪等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、测量设备。 | 三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: a)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; b)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,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,其中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、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150万元; c)近5年承担过的D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20项,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; d)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/B及以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等级,有5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,且主持过的C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5项,或D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; e)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,中级/C及以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(其中,高级/B及以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),爆破员不少于10人,安全员不少于2人,保管员不少于2人; f)有钻孔机、空压机、测振仪、测绘仪器等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、测量设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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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| 6.2.2.4 | 四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: a)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; b)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,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,其中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、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50万元; c)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、工学学科范围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,有3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; d)具有理学、工学学科范围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(其中,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,初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),爆破员不少于10人,安全员不少于2人,保管员不少于2人; e)有钻孔机、空压机、测振仪、全站仪等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、测量设备。 | 四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: a)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; b)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,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,其中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、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50万元; c)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/C及以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等级,有3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; d)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,中级/C及以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,爆破员不少于10人,安全员不少于2人,保管员不少于2人; e)有钻孔机、空压机、测振仪、全站仪等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、测量设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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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 | 7.1.2 |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岗位职责包括:a)监督爆破作业人员按照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作业;b)组织处理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;c)全面负责爆破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;d)负责爆破作业项目的总结工作。 |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岗位职责:a) 组织编制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、安全评估报告和安全监理报告;b)监督指导爆破作业人员按照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作业;c)组织处理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;d)全面负责爆破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;e)负责爆破作业项目的总结工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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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 | 7.2.2 | 爆破员、安全员、保管员不得兼任。 | 爆破员、安全员、保管员岗位不得兼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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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 | 8.1.1.2 | 申请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,应向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,并提交《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》(营业性)申请表(见附录B)及下列材料:a)自有或租用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报告;b)注册资金、净资产、专用设备净值的有效证明;c)近3年单位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方案;d)技术负责人主持的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方案;e)涉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;f)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、测量设备清单。 | 申请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,应向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,并提交《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》(营业性)申请表(见附录B)及下列材料:a)自有或租用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报告;b)注册资金、净资产、专用设备净值的有效证明;c)近5年单位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方案;d)技术负责人主持的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方案;e)涉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;f)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、测量设备清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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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 | 8.1.3.1 | 《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》的有效期为3年。 | 《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》的有效期为5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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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 | 8.1.3.4 |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按照6.1、6.2和8.1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。对符合条件的,换发《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》;对不符合条件的,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。 |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按照6.1、6.2(6.2.2.1、6.2.2.2、6.2.2.3的c项除外)和8.1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。对符合条件的,换发《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》;对不符合条件的,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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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 | 8.1.4.2 | 被降低资质等级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,3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资质等级。 | 被降低资质等级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,5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资质等级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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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 | 8.1.5 | 撤销 | 撤销、吊销和注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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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 | 8.1.5.2 | 签发公安机关接到书面告知后,应组织复核。对经复核属实的,应撤销其《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》。
| 签发公安机关接到书面告知后,应组织复核。对经复核属实的,应撤销或吊销其《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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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 | 8.1.5.3 | | 爆破作业单位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内未提出换发《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》申请的,由签发公安机关注销其《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》。 | 新增 |
18 | 8.2.6 | 省级公安机关应在核发《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》15日内,将依法取得一级、二级、三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向公安部备案(见附录C)。 | 删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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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 | 附录B | 近3年单位爆破作业项目施工业绩 | 近5年单位爆破作业项目施工业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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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 | 附录B | 第一设计人 | 设计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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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 | 附录C | 《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基本情况备案表》(表略) | 删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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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内修改部分用下划线标注,新增部分用波浪线标注,删除部分用横线标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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