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| 前言 |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。 本标准按照GB/T 1.1—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。 本标准代替GA 53—1993《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》。除编辑性修改外,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: ――修改了标准名称; ――修改了章节的编排结构; ――修改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分类(见第4章,1993年版的1.3); ――修改了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分级(见第5章,1993年版的4.1); ――增加了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条件(见第6章); ――增加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岗位设置和职责要求(见第7章); ――修改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要求(见8.1,1993年版的第4章); ――修改了爆破作业人员的许可证管理及考核要求(见8.2,1993年版的第3章、第5章、第6章); ――增加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其他管理要求(见第9章); ――删除了爆破作业人员证件定期复审要求(见1993年版的6.3.1)。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。 本标准由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。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:公安部治安管理局、中国工程爆破协会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闫正斌、汪旭光、亓希国、张国亮、高荫桐、曲广建、方桂富、王小林、张正忠。 |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。 本文件按照GB/T 1.12020《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: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》的规定起草。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。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。 本标准代替GA 53—2015《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》。除编辑性修改外,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: ――修改了培训组织管理要求(见8.1.3,2015年版的8.1.3); ――修改了《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》的考核内容(见8.2.2.3,2015年版的8.2.2.3); ――修改了《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》的换发和补发(见8.2.4,2015年版的8.2.4); ――修改了《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》撤销、吊销和注销(见8.2.5,2015年版的8.2.5)。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。 本标准由全国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(SAC/TC 577)归口。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: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: GA 53—1993; GA 53—2015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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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 8.2.2.3.2 | 爆破员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: a)民用爆炸物品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标准; b)爆破安全技术; c)炸药与爆破基本理论; d)常见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、性能、使用条件及安全管理要求; e)装药、堵塞、网路敷设和起爆等爆破工艺及安全技术要求; f)爆破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要求; g)处理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的操作程序。 | 爆破员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: a)民用爆炸物品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标准; b)爆破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要求; c)炸药与爆破基本理论; d)常见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、性能、使用条件及安全管理要求; e)装药、堵塞、网路敷设和起爆等爆破工艺及安全技术要求; f)处理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的操作程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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